道德VS利益(1/2)
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找到我。
这个案子很早了,记得是07年发生的事。
现在已经进入二审程序了。
刑事审判中,被害人其实是很弱势很被动的。
因为立法机关认为,公诉机关跟受害方是站在一起的,他们针对被告人,受害方的利益有人维护,所以受害人就只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,如果对刑事部分不服,那么只能提请检察机关抗诉。
抗诉,好难。
这是常识。
之前办的一个案子,被告人白天闯进医院砍死一人,结果被抓住的两个被告全被判了死刑。
我担任辩护人的那个被告,比我小5岁,觉得挺可怜的,好惋惜,那么年轻的生命,这样量刑对他来说太严厉了,没想到会判的那么重。
但一审死刑,二审他就维持了。
这次的案子,几个被告光天化日之下闯进饭店杀死被害人,重伤一人,听起来罪行好严重。
主犯在逃,结果第一被告无期徒刑,其他几个更轻。
这个比以前办的那个性质还要恶劣,为什么这个量刑会这么轻呢?
所谓潜规则。
二审结果还没出来,但受害人家属不放心,所以想找我做做工作。
根据规定,这种案子收费5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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