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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4章 是杀人未遂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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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4章是杀人未遂

法官挥手打断了邓新荣,不让他继续声情并茂的发挥下去。

“请控方举证。”法官说道。

何律师与坐在他身边的助理低声交流一番后站起身,助理从文件夹中取出一页纸递给他,“这是本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,可以证实被害人林书瑶女士因腹部刀伤导致流产。”

接着法庭一侧的大屏幕上出现了那份诊断证明。

接着,何律师又说道:“由于现场只有三人,所以没有目击证人,不过由于家里有监控,所以全程都被拍下来了。”

屏幕上开始播放那天的情景,我虽然看过,但是再次看到邓思思拿着刀刺向我妈的时候,我还是忍不住闭了闭眼。

我爸妈没出庭是对的,监控里邓思思凶狠的样子分明是想要她的命!

而邓新荣在一旁冷眼旁观,脸上只有一闪而过的惊愕,接下去就是冷漠地看着邓思思试图再次用刀刺向我妈。

当监控视频播放完后,何律师说道:“我认为,这起案件并不是像嫌疑人自称的,是一时冲动的激情伤人。

理由有三点:首先,我们从视频上可以看出,嫌疑人邓思思是从餐桌的这一头特地绕到另一边去拿水果刀,中间走了好几步。

当时水果刀放在另一头的果盆里,我们注意看,如果不是她把水果刀拿出来,在座的各位根本看不到那里面有刀。”

旁听席上的学生们纷纷点头,“确实啊,嫌疑人对现场物品摆放位置非常熟悉呀,这明显是站过点啊。”

另一个男生拍了刚才说话的那人脑袋一下,“还踩过点,你以为是江洋大盗啊,之前不是说了这是嫌疑人是常年借住在姨妈家的,对她家熟悉很正常啊。”

何律师还在继续分析:“所以按照嫌疑人站立的位置,是看不见那个果盆里的刀,她会走过去拿刀,说明她的主观上就是想要拿那把刀。

我们都知道,激情伤人的特点是随手拿起物品当作凶器,可能是所能抓到的任何一件物品。

然而嫌疑人附近伸手可触及到的物品,有花瓶、茶杯、甚至还一瓶红酒。

她都没有拿,而是绕过这些去拿了刀,那么我认为嫌疑人明显不符合激情伤人这一特点。”

是啊,我在看视频的时候,完全没注意到这一点,甚至我也以为邓思思是冲动之下暴露本性,现在看起来她当时就是想杀了我妈,她是故意的!

“不是的,我真的是一时冲动,只是刚好走过去……”邓思思急得大喊。

“嫌疑人保持安静!”法官敲了敲桌面,制止了她。

何律师接着说:“我的第二个理由是,第一次激情伤人的罪犯往往在伤人后会出现害怕、惊恐、后悔、无措之类的情绪。

而从监控视频上看,邓思思完全没有体现出其中任何一种情绪,而是企图再次行凶,显然她认为还没有达到她的目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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