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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章 重返十岁:这个家离了我不行(40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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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来还是邢菲菲的公司出面,派出专员给两人进行调解。

邢菲菲表示,工作强度太大,工资不高,而且雇主不愿意合理沟通,对待自己态度不好,还想克扣自己工资。

赵太表示,工资都是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的,邢菲菲明知道现在找替更保姆不容易,在这节骨眼上要辞职,就是坐地起价,没有职业道德。

专员就争论的日期和工资给出了意见。

“您看这样可以么?因为合同还有三个月就到期了,如果在期限之内找到了合适的阿姨,新阿姨可以和邢菲菲有一个月的交接期,那么期间交接人的上户费用由公司承担......”

“等一下!如果中间换人了,邢菲菲就是没做满一年,不需要赔偿我吗?”

专员陪着笑脸说:“黄女士,咱们这合同是受《合同法》保护的,赔偿当然是有效的。只不过您要求的十万太多了,也不合法。”

“怎么就多了??我两个孩子都那么小,说好的在我这儿干到孩子上幼儿园!现在可好,一个还都没上,就跑了!后面的保姆孩子肯定也不习惯,这适应的过程,孩子受到的心理创伤,谁来负责??!!”

专员拿出手机翻找:“黄女士,您当初开的工资是6500一个月,住家阿姨管吃管住,月休4天,负责照顾两个小孩,全家的家务和做饭,没错吧?”

赵太气呼呼地说:“没错!那又怎样!当初不是说好的,你们也同意的!”

专员:“是的,但是咱这个价格,照顾两个娃娃,还要干家务做饭,市场价现在都拿不到,咱这个价已经很低了。”

专员看赵太想说,打断她:“您先别急,听我给您说。按照合同协议上写的,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%,这也是受《合同法》保护的,如果您对这30%有异议,可以申请法院起诉,但是法院也绝对不会给您判十万的。”

专员拿手机给赵太看《合同法》:

【第114条第2款明确规定: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,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;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,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。】

赵太坚持道:“那你给我算算,违约金按合同应该赔多少!”

专员边打开手机的计算器功能,边跟赵太解释:“工资6500,合同剩余时间3个月,违约金比例0.3,所以6500乘以3再乘以0.3,应该是......5850,您看。但是现在已经十月份了,邢菲菲也不可能马上走,所以如果算两个月的话就是3900......”

专员把手机又递给赵太看。

赵太脸色不好。

很不好。

“所以最后我吃那么大的亏,就赔给我三千块钱?你们打发叫花子呢!”

专员陪着笑:“也不能这么说啊,如果这三个月邢菲菲坚持干满,那是不需要赔偿的,因为我们的阿姨没有违约呀。如果干不满那也给您免费试用新阿姨一个月,还是很划算的。”

专员继续说:“如果没有合适的,到期后也不再续签合同,邢菲菲和赵家的合同就自动终止,直接下户。”

赵太觉得没捞到便宜,心有不甘:“那不行,除非你们还要保证新保姆还是这个价钱!”

“这......”

专员一脸苦笑,除了邢菲菲这个好说话的,谁会愿意六千五看两个幼童?

也不知道公司当初怎么跟雇主谈的,这邢菲菲也是个脑子不清楚的。

“这个我实在不敢保证。这是员工跟雇主谈价,我们作为中介只是做协调,我们也不能强迫员工啊。”

赵太一听脸色一变:“那就不用谈了!谈了半天全是我家吃亏!我家的钱也不是大风里刮来的!要么给十万,要么就继续在我家做,不然休想让我换人!”

“你……!”专员处理过这么多家调解,第一次见这种蛮不讲理的雇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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