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仙侠修真 > 长生从猎鲸开始 > 第九十三章 山君啸风虎相图!神相之秘!

第九十三章 山君啸风虎相图!神相之秘!(2/2)

目录

白额侯摇了摇头,“难,难,不过以你目前的层次,太岁炼药倒也够用了,家族之中,如今几乎所有丹药,都充作军资,但我去给你讨要,应该也能先弄来十枚!”

“一开口,就是十枚?”

白玄心中明白。

他展露实力,显然有用,否则的话,他辛辛苦苦在海上一个月,斩下培罗头颅,也才五枚而已。

这样宗师又不是大白菜,可以在地里随意采摘,估计不用几次,就会名传诸岛,使得所有人知道来历!

“至于你得到的那太岁……唉,我们千山岛上,原本有一位极其强大的仙人,曾经与我们先祖有旧。”

白额侯却是叹息一声,“但他有十几年没有出现,只怕这位仙人已经寿尽而亡。”

“如今我们合作的那几位仙师,炼丹水平也就那样而已,你船长如今突破炼血层次,没有动用家里的丹药,估计是外面另有合作,若你有意,也可去问他。”

“白煊纪大哥,突破炼血了?”

白玄问道。

这倒是一件喜事。

“他都三十五岁了,四十岁之前突破不了,气血衰退,就成了无底洞!”

白额侯随意说道,“到了衰老之时,宗师都要维持自身气血,都要海量丹药支撑,一个家族有一宗师,不仅不是福气,反而会鲸吞家族一切。”

“若不是我年少时修成了地藏不动龟相图的部分法门,能够锁住自身气血,不到万不得已,从不动用,白家早就被我们两个吃垮了。”

此刻。

咔咔声中,白额侯身形缩小,竟然再度恢复成了那瘦小老者,周身气血也是收敛起来,丝毫不漏!

“你才十六岁,在二十五岁之前,一身气血只会增长,不会衰退!这一阶段,气血修炼可以一日千里,代表着天才的巅峰时期。”

白额侯看着白玄,双目中有着期待,“你是怎么杀死培罗的?”

他对培罗有着仇恨……这半步宗师,虽然实力和他有差距,但曾经施展飞刀,杀死了他一个朋友,暗算之能可怕!

“他大意了,靠的太近,被弓弩齐射,我在他闪避时出手,一枪就杀了他。”

白玄平静说道。

他说的也是实话,培罗被他一枪打爆成血雾,尸骨无存!

“好好好!这蠢货……想要靠惊鸿一刀的巧妙,来挑战比他更强大的敌人,殊不知,那惊鸿一刀在他手里,只不过是鸡肋而已,能杀死谁!”

白额侯在屋内转了一圈,终于是捡起那破碎扭曲飞刀,忽的一甩手,将其丢出了门外,就像是丢垃圾一般!

“白玄,我这就去帮你弄到丹药,你小心一点,不要暴露。”

白额侯双眼中,很是期待享受,这绝世天才,乃是他白额侯的弟子,且虎扑步从一开始,就是他亲手教授的!

“你刚来我院内时,我就知道……你一身实力,天赋惊人,因为你那时候还不会封锁气血,我是能看出来的。”

“不过十六岁的三次气血突破,虽然是惊人天才,却还算不上惊海无双!我想着还是不要拔苗助长,帮助太多,或许反倒夭折,若你愿意找我传授啸风步伐图,我也就传了,却没想过……你竟然有如此可怕的天赋!”

“哈哈!我白额侯,也有这般绝世弟子!”

他很是满足。

“你白罗师兄,就是太傲,以为自己可以战胜培罗,却没想过,对方不跟他打会怎样……还好,我大兄渊念,已经从一位仙师手中,求取到一枚重生肌骨的丹药,也能帮他把腿续上。”

若非如此,他早就愤怒打出岛去,哪里会被困在这武馆之内?

就在他准备转身离开时。

“师傅。”

白玄开口说道,“我听说师傅这里,应该也有一张与四海青霄蛟相图不同的观想图,为何不传授给我?”

“观想图啊……”

白额侯转过身来,目光既有期待,也有感怀,“你已经修炼了四海青霄蛟相图,这我能感觉的到。”

“两张观想图同修,在气血如河阶段,没有好处,因为气血有限,仅仅只能发挥出一种效果威力!”

“唯有在气血如海之后,才能真正显现出两相之威。而抵达神相之后,方是真正蜕变之时!”

“但,神相在东海之上,已经完全是传说,从来无人得见,要知道,我们白家先祖记载,神相境界气血如大渊,举手投足之间,可摄起巨鲸,摧山崩湖!不要说区区东海,哪怕洲陆之上,乱空海深处,亦称得上强者之列。”

“若是说如今东海之上,有谁可能突破神相,也只有你和断海渊这样的绝世天才了。”

“哪怕如此,这过程也将是极为漫长,你若是分心修炼两张观想图,很有可能,会影响你的武道进度!”

白额侯郑重说道,“我的虎相图纵然无人传承,观想图还是会流传下去,直到下一个白家人重炼此功,但你若是耽搁了修炼,那可就得不偿失了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

白玄开口说道,“请师傅传我虎相图!”

他心中却是明白。

“我拥有玄花之能,渔猎诸海,气血并不需要真正抵达那一层次,只要捕猎海兽,也可发挥出极为可怕的威能。”

“两相之威?”

白玄心中,有着期待。

他玄花若再捕猎几头有着气血禀赋的海兽,叠加起来,很有可能就能提前拥有气血如海的威能,到那时他修成两张观想图,青蛟、山君浮现,威力将远远超越任何人的想象!

今天1.4万更完,明天继续日万!

感谢投票打赏的兄弟们,你们激励着我爆更!

(本章完)

目录
返回顶部